“体育之春”活动是我院为全面贯彻国家“阳光体育运动”号召,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陶冶学生情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举办的一项品牌校园文化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传承和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精品。现将第二届“体育之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体育之春”活动,以开展有益于广大青年学生身心健康的体育、文化、艺术活动为主要内容,面向全体学生,立足阳光体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搭建融体育、文化、艺术于一体的全方位校园文化平台,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活动的大众化,达到全员健身的目的,体现活动的文化性和艺术性,充分展现知行学子的风采,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活动组委会:
顾 问:萧 泰 张建忠 倪志新 李元旦
总 指 挥:王剑波
副总指挥:尹顺民
成 员:张儒林 张 帆 许信胜 厉树忠 卢永红
陈则恕 颜荣芳 时胜利 董 捷 杨四海
郭夫敏 田学功 白 塔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由尹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组织策划组、宣传协调组、活动竞赛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1、组织策划组:负责“体育之春”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活动方案的审定以及重要问题的研究决定等。
组 长:尹顺民
副组长:刘政君
成 员:李岩民 赵 宏 司 强 王允端 文志杰
谈 刚 刘远聪 徐存艳 巴俊才 蒋志强
马 斌 王志琼
2、宣传协调组: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开幕式节目的排练、筛选,舞台搭建、布置,活动的各项宣传报道等。
组 长:刘政君
副组长:李德荣
成 员:王 焕 刘 鑫 邢文博 张正春 侯永艳
车 玮 张振中 崔加强 周 霞 王志琼
3、活动竞赛组:负责活动组织指导,制定竞赛规程、编印秩序册、提供竞赛器材、安排竞赛场地、统计竞赛结果,保障各项赛事顺利进行。
组 长:司 强
副组长:王 焕
成 员:李 阔 陈 鹏 张雪梅 李德荣 刘 鑫
邢文博 张正春 侯永艳 车 玮 张振中
崔加强 周 霞 王志琼
4、后勤保障组:负责活动期间校园环境卫生的净化、美化以及活动场地、用电、用水及其它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组 长:田学功
副组长:陈永生
成 员:刘建伟 秦宝华 董智林
5、安全保卫组:负责维护活动秩序,保证活动安全顺利开展。
组 长:白 塔
副组长:岳仕金
成 员:任斌强 丁 波
三、活动主题:
我阳光、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四、活动时间:
五、主办单位: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工会
六、承办单位:
各系团委
七、活动内容:
本届“体育之春”活动分为开幕式、“阳光体育篇”、“文化艺术篇”和闭幕式四部分。
(一)开幕式
1、时间:
2、地点:学院操场
3、内容:
(1)入场式、大型团体文艺表演(
(2)竞赛项目决赛(
(3)“唱响青春”第五届校园歌手大赛决赛(
4、入场式要求:
(1)各系以班为单位组成方队,方队设举牌手、旗手各一名,一、二、三年级全体学生参加;
(2)代表队经过主席台时,可进行各种形式的表演(包括风采展示、队形变换、口号等),时间不超过1分钟。
(二)阳光体育篇(三大类,共二十一项)
1、时间:
(1)预赛:
(2)决赛:
2、地点:学院操场
3、项目:
(1)竞技类:
①个人:
男子组:
女子组:
②团体:
男、女4×
(2)趣味类:
①定点方圆:定点投篮、发足球点球;
②妙脚生花:踢毽子、跳绳、足球颠球;
③同舟共济:绑腿跑、布袋跳;
④谁与争锋:拔河。
(3)球类:
①五人制足球;
②三人制篮球。
4、活动要求:
(1)所有项目预赛由各系组织,团体项目以宿舍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参赛,个人和团体预赛均取前10名,发给纪念品;
(2)半决赛、决赛由学院统一组织,各系上报预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3名参加半决赛、决赛。各系团委负责做好预赛结果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3)教工组竞赛由学院工会另行安排。
(4)其它事项参见《9499威尼斯第二届“体育之春”竞赛规程》和《9499威尼斯第二届“体育之春”竞赛项目规则》。
(三)文化艺术篇(共两项)
1、时间:
2、地点:学术会堂、大学生活动中心
3、内容:
(1)“我的健康我做主”运动、健康常识知识竞赛
(2)“唱响青春”第五届校园歌手大赛
4、活动要求:
(1)“我的健康我做主”运动、健康常识知识竞赛以系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赛;
(2)“唱响青春”第五届校园歌手大赛通过在全院范围内海选方式,最终产生校园“十佳歌手”。
(四)闭幕式
1、时间:5月上旬;
2、地点:综合教学楼前广场;
3、内容:表彰奖励、文艺演出。
八、评比表彰:
(一)本届“体育之春”所有项目均设个人一、二、三等奖,设团体一、二、三等奖、“阳光体育优秀班级”和“优秀组织奖”。团体一、二、三等奖表彰在阳光体育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各系;“阳光体育优秀班级”用于表彰在本次“体育之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15个);“优秀组织奖”用于表彰在本次“体育之春”中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较好,入场式、预赛组织等组织工作良好的各系(3个)。
(二)个人一、二、三等奖根据比赛成绩确定;团体一、二、三等奖根据阳光体育竞赛各系积分排名确定;“阳光体育优秀班级”根据班级积分排名确定;“优秀组织奖”评选由本届“体育之春”活动组委会评选。
(三)各系积分由活动竞赛组根据竞赛规程组织实施,各班级积分由各系团委根据班级积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四)班级积分办法为:1、班级成员参加开幕式各项表演积2分;2、参与开幕式各项组织、服务工作积1分;3、参加“体育之春”各项竞赛每参加一项积1分;4、在预赛中个人取得前10名者以0.5分起计,每进一名次累加0.5分,团体取得前10名者以1分起计,每进一名次累加1分;5、在决赛中个人取得前10名者以1分起计,每进一名次累加1分,团体取得前10名者以2分起计,每进一名次累加2分。
九、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体育之春”活动是我院团学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素质教育,推进学院精品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各承办单位要把活动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文化育人、服务青年学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活跃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广泛动员、突出重点。
要结合学院实际,突出特色,注重形式和内容创新,体现青年学生的特点和情趣,把握青年文化的最新动向,坚持主旋律,倡导多样性;要发动同学广泛参与,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力争使每一名学生都从中受益;要围绕活动主题,抓好重点活动,统一品牌,形成合力,巩固提升“体育之春”的影响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做好各类活动的工作规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活动的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校园宣传阵地和社会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网络等各种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效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氛围,打造活动品牌,扩大影响。
(四)科学规划,善于总结。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立足服务学生发展,严格执行相关活动规程和活动方案,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查漏补缺,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各项活动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将活动相关图片资料等报院团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