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委: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正式启动,为认真贯彻执行好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关于印发〈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根据甘肃省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二、招募对象
我院2010届毕业生(本科生)。
三、志愿者工作内容
到西部地区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
四、招募报名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提交报名表。报名表由各系团委审核后,报学院党委盖章,所附成绩单由各系、教务处审核盖章。
4、审核。学院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二)选拔确定志愿者
1、选拔标准:(1)具有志愿精神;(2)各学年文化课成绩排名在本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3)通过学院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5)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6)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2、笔试、面试。
3、统一体检。
4、公示。6月中旬,学院团委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5、审定确认。(1)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9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政策支持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按照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其择业期根据服务年限顺延。
(三)服务期间,相关部门可安排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青年中心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四)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五)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报考中央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和原籍所在地招考公务员,应将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纳入招考范围。志愿者服务期未满1年的,可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公务员,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原服务单位和服务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支教服务的志愿者,并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相关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八)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服务时间视同养老、工伤、医疗、事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六、经费保障
(一)志愿者补贴。
1、志愿者服务期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
2、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二)志愿者保险费用
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由国家财政负担。
(三)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各系应及时将西部计划招募信息传达给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并及通过邮箱、QQ等方式及时向学院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发送西部计划招募信息。
(二)学院团委将加强管理,建立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原因更换之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