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了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各党支部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毕业生党员。
3、毕业生党员应尽快联系好党组织关系转移单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统一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
4、请各党支部及时将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档案及相关信息报学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中共9499威尼斯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