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考核的主要依据,是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状况的综合反映,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校风、学风、教风建设,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的评定
1、成绩是学生能否按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客观标志,成绩的产生应以期末考试为主,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各系(部)按课程的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2、平时成绩参照学生期中考试成绩、完成实验、作业、课堂练习的实际水平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评定。
3、任课教师阅卷应以评分标准或答案要点为依据,实事求是评定成绩,做到“公正、公平、准确、合理”。
4、同一门课程中,期末考试同时有理论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的,应将其按规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期末成绩予以登记,并另附由任课教师签字及注明成绩比例的理论笔试成绩和试验操作成绩清单。
5、根据任课教师课堂考勤记录,某一门课程缺课达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任课教师须在成绩报表备注栏注明原因。
6、成绩记载一般实行百分制,口试、实际操作、课程论文、毕业论文、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二、成绩的记载
1、学生所学课程的考核成绩,均应实事求是的载入成绩报表、记分册、教师课堂手册,并归入学生本人的档案。
2、成绩报表中的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评成绩三栏必须填写,不得有空。若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须写出书面材料,并由系(部)主任签注意见后与成绩报表一同报送教务处。
3、成绩报表中,60分以上(含60分)成绩用黑色笔记载,60分以下成绩用红色笔记载。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记载成绩。
4、为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对旷考、作弊、缓考课程的成绩,在记载时应在成绩报表备注栏内加注“旷考、作弊、缓考”字样。旷考、作弊课程成绩均计为“0”分,缓考课成绩暂不填写。缓考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所在系教学秘书根据教务处审查名单通知任课教师。
5、为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记载成绩时要严格核对原始成绩登记表,对已有成绩不得涂改。
6、记载成绩时要仔细、认真,不得遗漏、误登。
三、成绩分析
1、为了找出学生学习质量高低的原因,分析教师教学思想和方法成败原因及规律,以便认真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必须对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
2、成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巩固、运用情况;试题的信度和效度;成绩及格率、优秀率、提高率和分布情况;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分析和说明等。
3、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后,要如实填写于计分册上,并将计分册、教师课堂手册、学生试卷等按规定时间交系(部)教学秘书,各系(部)须将计分册、教师课堂手册、学生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以上。
四、成绩填报
1、成绩报表一式两份,各系(部)于期末考试前由教学秘书将空白表格下发到任课教师手中。
2、成绩填报由任课教师负责,并在成绩填报人签名处签字。填报成绩要及时,任课教师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计分册、教师课堂手册、成绩报表交所在系(部)教学秘书。
3、各系教学秘书须将成绩报表于放假后三日内交教务处办公室。
五、成绩公布
1、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各系须向学生公布成绩。对不及格学生,寄发成绩通知单,通知学生复习准备并参加有关课程的补考。
2、每学期补考结束后1周内各系向学生公布成绩。
3、每学期各系教学秘书须将学生成绩总报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系内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并将学生成绩如实记载在《9499威尼斯学生学籍成绩登记表》中。
六、成绩的更改
1、成绩一经评定、登载、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
2、确因漏登、误登及其他原因造成成绩有误,须由任课教师书面写明原因,经系(部)主任签字确认后,连同试卷及成绩报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
3、更改成绩的时限为成绩公布后2周内。此后发现成绩错误,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