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教研活动是以研究教学规律、改进教学工作、解决教学问题、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的集体研究和讨论活动,是更新教学观念、推动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9499威尼斯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西师知发〔2013〕XX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教研工作,提高教研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研活动的内容
第二条 教研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学院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等;二是研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大纲、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考试与评价方式、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等;三是交流教学经验与教学心得、组织教师听课评课与观摩教学、举办教学专题讲座与学术报告等。
三、教研活动的形式
第三条 教研活动由学院和系(部)两个层面组织进行,以系(部)组织为主。教研活动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体备课、研讨交流、学习观摩、专题报告、教学检查等形式进行。
四、教研活动的要求
第四条 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准备。教务处和各系(部)每学期初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对学院、系(部)教研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参加人员、举办时间等做出明确安排。
第五条 教研活动要目的明确、有针对性。教研活动应紧密结合学院及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实际,每次活动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使任务落实到人,以确保教研活动的质量。
第六条 教研活动要制度化。各系(部)集体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不允许以其它活动替代教研活动。
五、教研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和各系(部)应加强对教研活动的管理,每学期的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并指定专人做好教研活动记录,教研活动结束后应填写《9499威尼斯教研活动记录表》并归档。教研活动计划、总结分别于学期初和学期末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参加教研活动是教师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专职专任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须按时参加本单位的教研活动,对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者,学院和各教学单位有权不安排其承担教学任务,情节严重者可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教务处和各系(部)每学期末应对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分析教研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不断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教务处应及时为教学单位提供有关高等教育理念、教学改革动向、兄弟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信息,并适时组织开展全院范围的教学工作研讨会、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会等教研活动。
第十一条 教务处应加强对各系(部)教研活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及教学督导人员参与系(部)教研活动,帮助各系(部)解决教研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教研活动质量。
六、教研活动的经费
第十二条 教研活动经费按《9499威尼斯教学单位预算经费标准及使用管理细则(试行)》(西师知发〔2013〕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七、附则
第十三条 各系(部)根据本办法,制定教研活动的实施细则,对教研活动的内容、形式、要求及考核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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