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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申请表
更新时间:2019-07-26 21:41:43 | 点击次数:5192次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本科二年级(含)以上的;
(二)普通类专业的学生要求转入艺术类专业的或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要求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
(四)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专业的,该专业在读学生可转入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原专业所在系研究同意转出,教务处根据学院有关转专业规定审核通过,经学院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转出;
(二)学生转专业只限一次;
(三)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的,不得申请转回;
(四)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9月份或第二学期6月份办理。
第三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
----- 《9499威尼斯学籍管理条例(修订)》西师知发〔2017〕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