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2学期开课准备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17 00:00:00 | 点击次数:2091次
各系(部):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2学期课程开设与教材征订工作,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开设计划
1.2012级开课计划按原方式报送,报送时注明本系(部)该级学生执行的教学计划修订时间,以方便校对。如需调整,由各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2.2013级、2014级、2015级需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下达的计划任务安排教学班、教师和场地。
二、任课教师聘请
1.各系(部)根据开课计划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任教,注重职称、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并重,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2.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含实验课);在职教师授课周学时不超过12学时,离退休教师授课周学时不超过16学时,在读研究生授课周学时不超过8学时。
3.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三、教材征订与发放
1.教材征订应尽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优先选用符合我院实际的国家级重点教材、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及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出版的教材。
2.各系(部)主任应切实负责,严格把关,征求任课教师意见,选用符合学生实际、教学效果好的教材。
3.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必须选订教材,如不征订,请各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四、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1.请各系(部)将《开课计划表》(2012级)、《任课教师情况表》(2012级)和《教材征订详情单》纸质及电子文档于12月28日前统一报教务处2007办公室。
2.2013级、2014级、2015级《开课计划表》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后报送,《任课教师情况表》报送新聘教师和职称变化教师资料,录入系统后打印报送。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学期教学班安排、教师安排、场地安排工作须在1月8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