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构建符合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对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与能力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学院按照“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建设原则,以培育精品课程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进行重点建设,以带动全院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四条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实行分期、分批立项建设的方式,每两年申报立项一次。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立项项目的宏观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建设立项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申报的课程须是各系(部)拟重点建设的课程,原则上以基础条件好、学生受益面广的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为主。
2.课程负责人须为我院专职专任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两年。
3.申报课程应具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责任心强且教学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梯队(含外聘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
4.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课程建设前期基础,有完备的教学大纲与授课教案,有教学必需的实验、实习条件。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课程负责人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填写《9499威尼斯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交所在系(部)。
2.各系(部)对申报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和初评,确定拟推荐项目。将拟推荐项目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9499威尼斯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教务处。
3.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系(部)推荐的项目进行会议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最终立项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公布。
建设标准
第八条 重点课程建设标准
1.教学队伍。有一支以课程负责人为主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主讲教师梯队。有适合于本课程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备课、试讲制度完善。课程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2.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深入开展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有具体措施,有教学研究成果。
3.教学内容。有与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相适应的完整的教学大纲和相配套的授课教案。课程教学目的、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突出,各教学环节安排合理。课程教学内容先进,能及时将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教学。
4.教材选用。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教材,特别是能够选用符合我院实际的国家规划教材、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及获奖教材等。
5.实验或实践教学。有实验或实践环节的课程应加强实验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注重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建立相应的实验室或实习基地,配备高水平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6.教学资源。建立供教学使用的课程网页。有供学生阅读的体现课程发展最新成果的教学参考资料目录,教学用图书资料丰富。有供教学使用的模型教具、挂图、影音资料、多媒体教学课件等。
7.课程管理。有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具有完整、规范的课程教学档案和教学过程材料,教学进度表、教案讲稿、各类测试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试卷及成绩分析总结等教学材料齐全。能充分发挥课程教师梯队的作用,互相听课、观摩教学及教学研讨等活动形成制度并有记录。
8.教学方法与手段。重视互动式、参与式、启发式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过程能体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学习能力。能结合课程特点恰当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提高教学效果方面成效显著。
9.考核评价。积极进行考核评价方法的改革,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命题科学且具有思考性和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有严格的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评判公正规范。
10.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积极性高,教学效果好。主讲教师梯队成员教学效果的评价结果均在良好以上,其中课程负责人的教学评价结果应达到优秀。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期为两年。
第十条 校级重点课程要按照本办法第八条“重点课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方案,并于立项后一个月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各系(部)应对重点课程建设进行跟踪检查和动态管理,负责重点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教务处对重点课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建设期满组织评估验收。
第十二条 重点课程建设实行课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课程建设负责人制。系(部)主任是本部门重点课程建设的领导责任人,负责重点课程建设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课程负责人是重点课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课程建设的各项组织和研究工作,带领课程梯队成员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重点课程负责人每学期应主持召开课程建设与改革研讨会和学生座谈会,不断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 重点课程建设中期,课程负责人须向教务处报送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课程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后期建设计划等。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立项重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采取汇报会的形式,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中期检查结论。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学院将停止经费投入,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重点课程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承担的重点课程建设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应及时提出延缓申请,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学院审核备案。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凡获准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课程,学院给予每门课程0.4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与重点课程建设有关的调研差旅费、会务费。
2.与重点课程建设有关的成果论文或教材的出版费。
3.与重点课程建设有关的教学资料购置费(含图书资料、简单教具、多媒体课件、教学软件、教学用光碟、办公用品及教学文档打印、复印等)。
4.人员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购置的物品应与报销票据的品名相符,发票的起讫时间应在课程建设期限内,并由系(部)负责人、教务处处长、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二十条 凡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物品(除低值易耗品外),均属学院财产,所有权归学院,项目完成后应将所购置的物品交所在系(部)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应定期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不按规定使用者,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者冻结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重点课程建设期满,学院组织专家根据《9499威尼斯校级重点课程评审指标》(附件3),对重点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学院予以通报并取消该课程负责人二年内参加各类教学评奖和申报教学研究项目的资格。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重点课程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从校级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中遴选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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