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为切实加强对我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各环节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要求包括: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社会调查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组织与管理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安排和部署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年度工作计划。
3.征集、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4.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5.监督、检查和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6.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7.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8.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9.整理、归档及上报毕业论文(设计)材料。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应从第七学期开始,由各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各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案。拟提前毕业的学生需提前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应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所在系审核认定其符合提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件的,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选题
选题是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起点,选题决定着毕业论文(设计)的价值,选题关系到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成败。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各系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的指导。
(一)选题原则
1.专业性。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实践性。选题应紧密结合科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求,突出选题的实用性,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3.创新性。选题应尽可能在本专业领域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深度、广度、新方法、新视角等方面突出选题的创新性。
4.可行性。选题要符合本科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实际,与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的要求相适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个性化。选题要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或根据自己的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发展和提高。
(二)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应一人一题。需多名学生合作完成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年更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3.鼓励选择实践性和应用性强的题目,如外语专业可选翻译研究类题目;艺术类专业可选文艺创作、艺术实践研究类题目等。
4.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避免立意过大、内容空泛,题目宜小不宜大。
(三)选题程序
1.各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指导教师结合专业特点拟定具有一定价值且符合学生实际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鼓励教师将自己的科研课题以适当方式拟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学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拟题目,报送所在系,经所在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3.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按选题原则及要求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备选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
4.选题公布后一周内,学生和指导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选题工作。选题结束后未选中题目的学生,由所在系根据学生的兴趣、能力、知识水平等,为学生确定其它合适的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5.各系可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
6.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所在系备案。
7.选题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将选题汇总并备案,由指导教师填写《9499威尼斯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件1)发给学生。
四、步骤与方法
(一)开题
1.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在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两周内撰写完成《9499威尼斯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2)。
2.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认可并签字后,由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开题。开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开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
3.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重新开题。
(二)开展研究
1.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和开题报告制定的研究计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一步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开展研究,获得研究结果。
2.指导教师应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了解学生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
3.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设计)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总时数的1/3时,指导教师有权终止学生继续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所在系研究处理。
(三)撰写
1.学生在取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具体写作要求如下:
(1)立论、观点应言之有据,对问题的探讨要符合科学性和逻辑性。
(2)对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加以论证解决。
(3)注意充分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是第一手资料,论证严密,结论明确。
(4)研究方法正确,数据资料完整,图表清晰。
(5)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无错别字,书写工整。
2.初稿交指导教师审阅。原则上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审阅、修改应不少于3次。准予定稿后,由学生按照《9499威尼斯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附件3)要求,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学生上交毕业论文(设计)时,应连同指导教师的修改稿一并交所在系。
3.指导教师在进一步审阅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给出预评成绩(附件4)。
4.答辩前一周由系答辩委员会指定专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
5.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凡毕业论文(设计)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四)答辩评议
1.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由所在系组织答辩,并公布具体的答辩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期限者;
(2)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不合格者;
(3)毕业论文(设计)经查实有作假行为者。
2.各系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安排、指导、协调。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1-2人。
3.由系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若干答辩小组,分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组长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
4.所有学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5.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须详细审阅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准备答辩时拟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做好准备。
6.答辩时,学生先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再由答辩小组成员和与会者提问,学生须回答提问。
7.答辩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对答辩过程进行记录,内容包括答辩小组成员、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学生及题目、答辩内容、提问及回答情况等。答辩记录由各系存档。
(五)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
2.评定成绩时应着重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2)对文献资料理解的深刻程度,资料收集、数据处理等方面的技能水平,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正确、可靠。
(3)有关论证的结构是否符合科学性、逻辑性,是否正确、严密,毕业论文(设计)的难易程度、创新性,完成任务的情况等。
(4)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写作、表达水平。
(6)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
3.成绩评定过程
(1)答辩前,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预评成绩,填写《9499威尼斯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
(2)答辩后,答辩小组按评分标准和答辩情况,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
(3)系答辩委员会对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终审,确定终评成绩,并从严掌握优秀标准,获优秀成绩(成绩≥90分)者一般不宜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25%;对达不到学位水准的毕业论文(设计)不予通过。
(4)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应限时进行修改或重做,完成后,可由系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二次答辩。通过答辩者,记载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分,仍不通过者,按结业处理;无故不参加答辩者不允许再次进行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记载为“0”分。
(5)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能获得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分:
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60分以下者;
②立论中有明显的思想性(科学性)或逻辑性错误;
③毕业论文(设计)经查实有作假行为者。
(六)总结上报
1.各系于第八学期十四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成绩报表、毕业论文(设计)统计报表于第八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
3.各专业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两篇(件),文字部分均以A4纸型复印件形式于第八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4.毕业论文(设计)及所有过程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备选题目一览表、任务书、开题报告、答辩安排表、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题目及成绩报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统计报表等由各系存档,专人保管。
五、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配备
1.指导教师由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凡我院专任教师均可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2.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可独立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助教可在高级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篇数原则上不超过10篇。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提出课题,说明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理工科的实验类题目,还需说明现有技术条件等。对学生自拟的题目,经过调查后做出上述说明。
2.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3.帮助学生深刻理解题意,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调查内容,指导学生搜集和阅读有关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4.指导学生拟出毕业论文(设计)提纲,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探索合适的研究途径,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研究方法,并与之讨论、确定研究方案。
5.在开展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6.对所指导的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期间的思想、纪律、生活等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7.指导学生按要求正确规范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摘要、关键词、正文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写出评语,给出预评成绩。
六、其它
(一)各系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9499威尼斯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修改)》精神,制定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细则及质量标准,对选题、指导教师、写作要求、步骤、成绩评定、答辩等环节作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并落到实处。各系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细则应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随机检查评估。学院教育教学督查室对各系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各系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本人教学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四)学院鼓励有创新内容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发表者须将版权页及论文内容复印件送教务处存档。
(五)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按下列标准核拨:指导教师指导费按每指导一名学生120元核拨;答辩费按每答辩一名学生40元核拨,由所在系包干使用。
(六)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9499威尼斯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试行)》(西师知发〔2004〕41号)同时废止。
(七)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7.9499威尼斯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