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9499威尼斯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西师知发﹝2013﹞106号),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知识更新,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
(一)统筹安排原则。学院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制订学院教师进修计划,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院教师进修计划选派教师进修并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整体提高原则。学院保证更多的教师有参加进修的机会,以利于学院教师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适度倾斜原则。在坚持整体提高的原则下,优先考虑紧缺专业教师和学科建设亟需专业教师。
(四)学以致用原则。选派教师进修要与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的需要相一致,保证教师进修后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二、进修类型
(一)课程进修:学院教师到省内外相关学科较有影响的高校进修专业主干课程。
(二)国内访问学者:学院教师到接受省内外访问学者的高校进行的访问研修学习。
三、进修方式
学院教师进修分全脱产进修和不脱产进修两种方式。
四、进修时间
各类进修时间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学期,有特殊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五、申请条件与要求
(一)申请进修或访问学者的教师须为我院在岗的专职专任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事业心强。
(二)申请进修或访问学者的教师在进修期间必须完成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三)申请课程进修的教师
1.条件:助教职称,承担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且拟担任新课程教学的教师;讲师及以上职称,需至少承担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且拟担任新课程教学的教师。
2.要求:申请课程进修的教师,进修期间所修课程应不少于3门(其中1门必须是新课程)。进修成绩合格回校后,须承担所进修课程教学且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3.公共课教师不受课程门数及新开设课程要求的限制。
(四)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
1.条件:
(1)具有副教授职称或教学质量较高、且在学院工作5年以上的讲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②获得并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③参与过省部级科研项目;④在CNKI综合影响因子0.3以上刊物发表过本专业论文。
2.要求:
(1)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访问结束后须取得《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或相关证明,且须提交符合我院实际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教学改革报告;
(2)进修结束一年内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①第二类期刊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9499威尼斯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②CNKI综合影响因子0.4以上刊物发表1篇本专业论文;③CNKI综合影响因子0.2以上刊物发表2篇本专业论文;④获得并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⑤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前五名)。
(3)进修结束后,教学科研水平应有明显提高,能够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六、申请程序
(一)制订进修计划: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实际需要,每年4月底前和10月底前分别制订出下一学期教师进修计划报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对各教学单位的进修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学院教师进修计划,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单位进修人员指标。全院每学期参加进修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教师总人数的10%以内,全年控制在20%以内。
(二)个人申请及学院审批
1.申请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9499威尼斯教师进修申请表》;
2.各教学单位在学院下达的各类进修人员指标限额内,在本单位符合进修条件的人员中,根据个人申请情况,推荐进修人选,签署意见,明确其进修类型和进修目标;
3.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根据进修计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办理相关进修手续。
七、管理与考核
(一)学院对教师同一类型的进修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教师进修间隔时间不少于3年。
(二)经学院批准的进修人员,须先与学院签订进修协议,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教师在进修期间,应严格履行协议,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学习,时间超过一周,除向进修学校请假外,还须向学院请假,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按时间比例和学院考勤管理办法扣除进修期间薪酬和进修补贴。进修期间,因违反进修学校的管理规定受到处分或未经学院同意中途放弃学习者,全部费用自理。
(四)教师进修结束返校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提前自主离职者,需返还进修期间学院支付的全部费用(含进修期间的薪酬、进修费和进修补贴)。
(五)教师(含新聘用硕士研究生)在助教晋升讲师前,必须参加一次进修,进修结果将作为晋升讲师的条件之一。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师可将研究生学习和进修学习结合完成。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按学院要求同时完成进修学习的,可以视为完成教师进修任务。
(六)教师进修期间必须参加学院年度考核。
八、费用报销
学院教师进修、访问学习期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学院统一支付。进修时先由本人垫付,进修结束返回学院工作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审核,经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范围包括:
(一)进修费:省内院校进修由学院统一联系,统一确定相关费用,全额报销;省外院校进修费报销最高不超过进修学校本科学生年学费的一半,超额部分由本人自理。
(二)住宿费:国内访问学者最高限额2000元/学期(按5个月计算),课程进修最高限额1500元/学期(按5个月计算)。超支部分由进修者自理,不足此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无需住宿者,不报销住宿费。
(三)交通费:兰州市外高校进修期间报销一次学校至进修所在地往返交通费(火车、汽车)。
(四)对未达到预期进修要求者,不予报销进修费用。
九、有关待遇
(一)由学院派出进修的教师,进修期间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全额发放,并享受各类福利和五险一金。
(二)全脱产进修的教师,进修期间不发放绩效薪酬。学院按国内访问学者800元/月,课程进修500元/月发放进修补贴。
(三)不脱产进修的专职专任教师(不含双肩挑人员),进修期间完成学院教师聘期岗位职责(含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学院全额发放绩效津贴。如未能全额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例,发放相应的绩效津贴。
(四)不脱产进修的双肩挑人员,按 2/3标准发放绩效津贴,教学工作任务予以减免。
十、本办法由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