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对象
我院各专业列入教学计划并开出的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
二、评教内容
评教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技能与方法、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具体评价项目及权重见附件。
三、评教时间
学院于每学期第14—16周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在此期间,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评教平台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教。
四、评教安排及要求
(一)教务处发布当前学期学生网上评教通知以及评教注意事项,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教。
(二)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的学生,教务处将于评教系统指定开放时段结束后一周内安排补评。
(三)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真实、公正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杜绝代评、错评、乱评等。
(四)评教是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为确保评教效果和评教数据的完整,学生只有完成对所学课程的评教后,方能进行网上成绩查询、选课等后续操作。
五、评教结果的运用
(一)学生评教结果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与同行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共同作为教师评优、评奖、评定职称等重要参考依据。
(二)评教结束后,教务处将评教结果及时向教师所在系反馈,教师也可以直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评教结果。
(三)对学生评教结果较差的教师,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听课复评,若复评结果与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一致,属外聘教师,则学院不再聘用;属专职专任教师,则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做好帮教工作,制定相应的改进和学习计划,促使其提高教学水平。
六、其它
(一)教务处要做好评教数据的分析、汇总、整理等工作,并及时将评教结果归档、保存。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